1920年日商大阪池田印刷株式会社于齐齐哈尔路920号购地建厂,定名大阪池田印刷株式会社上海分厂。1923年合并了日本池田印画公司营业部,更名为中国橡皮版印刷公司。1944年又合并日商企业上海印刷公司,再度更名为上海精版印刷株式会社,当时的主要业务是为日伪中央储备银行印制通用货币——中储券。
1945年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终于迎来抗战胜利。9月8日,重庆中央印制厂监理委员会总经理凌宪扬率队,到上海接收了汪伪中央储备银行的3个印刷所及日本上海精版印刷株式会社,将其分别改名为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二、三、四印刷所。12月,在苏州河三官堂桥附近购地100亩,建造新的厂房。1946年6月,中央印制厂上海厂新厂房在光复西路10号竣工,该厂第一、二、三印刷所由外区迁入组成中央印制厂上海总厂。
民国35年9月1日发行的,面额为1元、5元和10元的台币,从所存样张断定:即为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四印刷所印制。
1946年8月将齐齐哈尔路的第四印刷所更名为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印刷所,1948年4月又改称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分厂。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印制“法币”,该厂印量约占全国印钞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强渡长江之前,中共华东局在山东青州组织培训了一支2000余人、代号为“青州总队”的干部队伍(总队长顾准,副总队长石英、政委黄耀南,下辖十余个大队。在丹阳集训期间,被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华东军区南下干部纵队第二支队第三大队”),专门负责接管上海财经系统及各种官僚资本机构与官僚企业。其第八大队的目标便是接管国民党中央印制厂上海厂;他们的任务:接管后立刻组织人民币生产。
1949年5月25日,人民解放军全部解放了上海市苏州河以南地区;26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处工厂接管组进驻外滩6号原中央印制厂总管理处,中央印制厂中共地下党组织与接管组领导在中央印制厂总管理处会师;27日,以杨秉超(原北海银行发行局局长)、张瀛(北海银行印钞厂厂长)为正副组长的中央印制厂军事接管小组,约见中央印制厂上海厂总管理处高层及其下属工厂的厂长洽谈。28日上午,接管组分别派出金融接管组军代表冯锦章(原北海银行印钞三厂厂长)、张腊良、毕云璋、陈镇泰、邱维民等持上海市军管会主任陈毅、副主任粟裕签署的命令(图1),并带领各具体部门的军事联络员和保卫工厂安全的警卫武装,正式接管国民党中央印制厂总管理处及所属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分厂,六个关联印制所、中央印制厂制墨厂和中央造币厂、中央造币分厂(马玉山路)及原中央印制厂4个特约的印刷企业(特约一厂上海大东书局印刷厂、特约二厂京华书局、特约三厂上海中华书局、特约四厂三一印刷公司等)。
中央印制厂上海厂被接管后,改名上海人民印制一厂(光复西路967号);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分厂被接管后改名为上海人民印制第二厂(齐齐哈尔路920号)。中央印制厂被接管仅三天,即印制出人民币(第一套版)在市场流通。
1950年6月,上海人民印制第二厂划归华东税务管理局领导,更名为“华东区税务管理局印刷厂”,主要业务为印制各类税票及邮票。这一时期华东区税务管理局印刷厂主要承印新中国第一套印花税票——华东区旗球图印花税票(图2)、华东区货物税票(图3)以及新中国早期邮票(纪11、纪14、纪15、特4、普4、普8甲)。1952年初更名为“华东税务印刷厂”,继续承印印花税票(图4)。
1953年华东税务印刷厂划归上海市地方工业局领导,更名为“上海市印刷一厂”。 这一时期该厂有员工431人,主要业务为出版社任务和社会任务,也有一定比率的有价证券(税票、邮票)和票证(油票、粮票、烟票及布票等)。其中的邮票如纪1r、纪3r、纪4r、纪11r、纪39、特4、特13)。
上海市印刷一厂时期印制华东区货物税印花(图5)。
上世纪80年代初,曾再度印制过5分币以下的小额纸币。由于该厂历史悠久,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雄厚,是上海为数不多的胶印彩色印刷厂之一。曾以印制《上海博物馆藏画集》、《苏加诺藏画册》、《明清扇面》等大型画册而享有盛誉。是上海市第一家引进电子分色机和四色胶印机的印刷厂。80年代中全盛时期,年产量高达98万色令,占全市书刊彩色胶印生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该厂现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印刷(集团)公司所属下的专业彩色胶印企业,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商标”、“票据”、“证券”、“包装装潢”印刷的定点企业。1988年经国家计委正式批准,为内地第一批外向型企业之一。长期承印各类出版、社会印件,包括精细画册、样本、期刊、广告、年画、月历、商标,以及票据、证券等业务。
从大阪池田印刷株式会社上海分厂,到中国橡皮版印刷公司—上海精版印刷株式会社—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四印刷所—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印刷所—中央印制厂上海厂第一分厂—上海人民印制第二厂—华东区税务管理局印刷厂—华东税务印刷厂—上海市印刷一厂,该厂的历史迄今已近百年,留在税收印花上的痕迹便成为了该厂历史的见证。
——刊于《上海集邮》201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