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1922年5月21日,北京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共分5章152条。条例规定:不动产指土地及建筑物;登记后拥有其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债权、租赁权等八种权利。主办登记的机关为各省地方司法机关,即地方审判厅。
1922年8月,司法部通令全国,上述条例分三期实施,以京师和各省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区域为施行区域,并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细则》73条,但各省遵令实施的,为数寥寥,且因土地测量大都还没有展开,土地面积都凭地主填报,很不正确,对不登记的也无法查究。
在司法部督促下,各地的“地方审判庭”下设“不动产登记处”,受理登记,登记费为土地房屋价值的千分之一。
1922年9月1日北京开始受理登记,此后各省陆续跟进。
1925年(民国14年)2月,张宗昌(图1)被任命为苏皖鲁三省剿匪总司令,驻扎徐州。随后,在张作霖的支持下,同年4月,张宗昌被任命为山东军务督办,7月8日兼任山东省长。为求自保,1925年12月10日张宗昌宣布“鲁省自治”。
1926年4月,时年34岁的林宪祖被张宗昌保荐为山东省代省长,但只是一个摆设。1928年3月20日,林宪祖正式出任山东省省长。此时,北伐军进攻山东,张宗昌的直鲁联军屡战屡败,同年5月,林宪祖随张宗昌退出山东。北京政府时期的山东省政府垮台。
图2
1925年山东省宣布自治之后,为筹地方经费,拟推行不动产登记,在各县设立不动产登记调查处。由于司法部任命的山东高等审判庭厅长张易吾与张宗昌不睦,由兼代高等检察庭厅长邱任元(图2,字夙真)草拟《山东创行不动产登记办法》,委托山东省官印局设计印制了“山东省推行登记印花”。
图3-1
山东省推行登记印花为竖长方形,主图为农田土地、民房,中间为汉字面值,主图上方为“山东省推行登记印花”字样;主图下方为“中华民国十四年发行 山东省官印局印制”字样。两侧上角为汉字面值,两下角为英文面值。图幅20×22mm,平版印刷。今见面值有5角(绿色)、1元(紫色)、2元(红色)3种(图3)。这种推行登记印花应该是一种“文件登记注册”的规费印花。山东省推行登记印花设计风格与同一时期发行的、同一厂家印制的“山东渔航印花”相类似,推测其设计出自同一人之手。
山东省推行登记印花实用单据例证:
图4
民国14年9月,黄县田房卖契,房价96元,贴1元印花1枚。(图5)
民国14年9月,黄县田房卖契,房价205元,贴2元印花1枚。(图6)
由于未能查到《山东创行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详。从上列单据推断:应按土地房屋价格收费,不动产价格在50元以下者,收登记费5角;不动产价格在50元以上不足100元者收登记费1元;不动产价格在100元以上者收登记费2元。相对于其他省份来说,这一时期山东省地方不动产登记收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