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属湖北省郧阳地区。根据地区物价局郧地价工字(88)第64号文件《关于收取部分给据邮件附加费的批复》,下属各县(区)自1988年9月1日起收取邮件附加费,给据函件每件0.10元、汇票每件0.10元、包裹每件0.20元、机要邮件每件0.30元。使用双联凭证,一联粘贴在邮件上,另一联为收据。到1990年7月31日邮资调整后停收,此为第一期邮政附加费。
1992年12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全省自1993年1月1日起,重新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到1999年3月1日停收。此为第二期邮政附加费。
图1 1988.9.1包裹单贴蓝纸2角凭证
房县使用的附加费凭证有多种版式。最早使用的双联凭证是用蓝色纸张印制的(图1、2),1989年启用第二版,白纸,红色流水号,有“房税准字”字样(图3),至1990年下半年又见第二版的加印数量型,“房税准字”前后加有“(89)1—12万”之类字样(图4)。第二期征收初期,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500克0.30元(图5);1993年4月1日起,调整收取范围与收费标准,平信每件0.1元;挂号、快件每件0.4元;汇款、包裹每件0.5元,除沿用第一、第二版凭证(图5—7);同时启用第三版,白纸,黑色流水号(图8)。
图9 1993.5.7明信片贴帆船图10分凭证
1993年5月7日房县邮政局启用图案式附加费凭证,彩色印刷,10分为帆船图、40分为贺龙骑马图、50分为输电铁塔图,为照搬陕西安康附加费凭证的产物(图9—11)。5月17日接到省邮电管理局通电批评,18日地区派员查封并送省局销毁。其间并发生违规贴用情形,如在邮政快件上应贴40分而误贴50分有图凭证(图12)。
图13 1993.6.14平信贴“10分”新版凭证
1993年7月12日房县邮政局发出《关于启用邮政编码标签代邮政附加费凭证的通知》,自7月16日起,全县统一以粘贴邮政编码标签的形式代替附加费凭证,邮政编码标签分白、黄、绿3种纸色,代替原0.10元、0.40元、0.50元凭证,分别为白纸用于平信、黄纸用于给据信函、绿纸用于汇款和包单。黑字,规格51×14毫米。邮政编码后二位为“0”由县局使用,后二位非“0”由支局手填后使用。(图14—16)。
1993年7月20日省邮电管理局发文“鄂邮局传(1993)38号”《关于立即停止收取平常函件和兑付汇票附加费的紧急通知》。文件说:“个别邮电企业向用户收取平常函件和兑付汇票附加费,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现重申,各局不得收取平常函件、兑付汇票附加费,已经开征的应当立即停止。”房县于9月8日停止征收平信附加费。
图17 1996.11.18包裹单贴白纸编码标签式凭证
1994年11月1日起,房县邮局将挂号函件、快件等附加费标准,由0.40元/件调整为0.50元/件,房县邮局将库存的白纸编码标签式凭证改以0.50元收费,用于挂号函件、快件、汇票、包裹等邮件,与原有的绿纸编码标签式同样使用。黄纸编码标签式附加费凭证从此停用(图17、18)。
图19 1999.1.3包裹单贴白纸编码标签式凭证
1998年2月1日,鄂价费字(1998)第5号《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降低附加费征收标准,房县邮电局从1998年2月21日起,将挂号函件、快件等附加费0.50元/件,降为0.20元/件,用白纸编码标签式凭证改以0.2元售用,用于汇款、包裹、快件等邮件(图19、20)。
房县邮政编码标签式凭证使用日期为1993年7月16日—1999年2月28日。1999年3月1日全国邮资调整,附加费停收。房县这种邮政编码标签式附加费凭证较为特别,具有使用时间长、范围广、隐蔽性强等特点。按国家邮政总局和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从1993年10月1日起,禁止在邮件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而房县这种凭证却能畅通无阻地使用到1999年2月28日,在全国来说也是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