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万国邮联第5届大会,1897年5月5日至6月15日在美国华盛顿召开,这是万国邮联自1874年10月9日成立以来,首次在欧洲以外国家举行的,也是中国国家邮政建立后第一次委派代表列席的会议。
有关邮票的议案
会场设在科克伦美术馆(图1)。56个会员国的86名代表,以及17名官员和随员参加会议(图2)[1]。大会在6月15日通过修订后的《万国邮政公约》,自189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届大会没有创设新的国际邮政业务,但有一项规定对各国发行邮票产生重要影响,并持续长达半个世纪。653个议案中有一项提出,为了便于各国邮局在办理业务时,能够迅速辨明国际邮件种类,以加快转运速度,提议各国在发行国际信函、明信片和印刷品基本资费的邮票时,尽可能统一采用深蓝、红、绿3种颜色。这项提案得到与会各国的赞同,于是大会同意将其列入万国邮联法规。1906年罗马第6届大会将此列为强制性规定,在条文中取消“尽可能”修饰词。
图3
在这一规定生效实施前后,许多国家都相继发行新版普通邮票,以符合万国邮联的规定。就以美国为例,自1898年1月起陆续发售改变刷色的邮票,用于国际信函的5美分邮票原刷色为巧克力色(斯科特目录编号Sc.#270)(图3),新版改为深蓝色(Sc.#281)(图4)。在此后的50多年内,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遵循这一规定,在设计应用最为广泛的普通邮票时,普遍采用这3种颜色,所以这3种刷色又称为UPU标准色。直至布鲁塞尔1952年第13届大会才决定取消这一规定,将选择邮票颜色的一切自由全部留给各国邮政主管部门。
卢森堡在本届大会上再次提出议案,建议由万国邮联印制和发行在各国邮局收寄国际邮件时都能通用的“世界邮票”,但因缺乏充分的可行性而被否决。
中国首次列席万国邮联大会
1896年3月20日(清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初七),大清国家邮政“奏准开办”。同年4月,中国政府向瑞士联邦政府发出照会[2]。6月27日瑞士复函,称收到并已将中国照会转告万国邮联各成员国[3]。中国政府的照会向万国邮联通报创办国家邮政的情况,并承诺自1897年1月1日起,各会员国所发信函寄往北京等地24处,当由各处邮政官局代收代转代送,不另收费[4]。然而,由于筹办时期遇到种种困难,大清邮政未如期“设局开办”,延至1897年2月2日,各地海关邮局才改称大清邮政官局,正式开始运营。
图5
应东道国邀请,尚未加入万国邮联的中国政府,委派4名官员列席大会。图5为特制的 “集体照”图片,汇集参加大会人员的照片[5]。中国首席代表是驻美公使伍廷芳(第2排右起第1位),其它3人都是海关外籍职员,其中有英国人税务司戴乐尔(第3排右起第1位),美国人税务司墨贤理(第1排左起第5位),在海关总署驻伦敦办事处担任闲职“录事司”的赫承先(1873—1963,赫德之子)(第4排右起第1位)。这3人均为海关的征税部门的“内班”职员,当时都不在海关下属的邮政局任职,而之前已经任命的“邮政总办”等邮政官员无一人出席会议。
伍廷芳在大会作简短发言,主要是通报中国邮政开办概况,简述中国当时不能立即加入万国邮联的缘由[6]。
中国政府首次委派官员列席万国邮联大会,当时新闻报刊极少关注报道。如上海《申报》仅在当年6月15日发布一则题为《会议邮政》的短讯:“美国华盛顿京城开设万国邮政联合会,除星期(日)外,每日集各国邮政人员议事”,译自外文报纸,也未提及中国派员列席大会。
赠送给会议代表的礼品
美国没有为本届大会发行纪念邮票。然而,作为大会东道国,美国邮政部向每位代表赠送纪念礼品,其中包含当时使用的34枚美国邮票和59种邮资封片,在邮票或邮资图上分别加盖英文“Universal Postal Congress”(万国邮政大会),相当于盖销了邮资,加盖文字的类型共有3种,分为邮票、邮资片和邮资封各1种。赠送数量共计为125套。
图6
礼品中含普通邮票15枚(Sc.#264—278)(图6),快递邮票1枚(Sc.#E5)(图7),欠资邮票7枚(Sc.#J38—J44)(图8),报刊邮票12枚(Sc.#PR114—PR125)(图9)。除了快递邮票的加盖文字为红色外,其余均为蓝色。
图10
礼品中的邮政用品,加盖文字均为黑色,含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单片、双片(图10)和信封(图11),其中邮资1美分的11种,2美分的38种,4美分的6种,5美分的4种。
美国西格尔拍卖行2019年3月14日付拍这件礼品连同原装黑色盒套,成交价为8850美元(含买方佣金)。
旗形图销票机邮戳
图12
当时美国各地邮局都在陆续启用销票机盖销邮票,因戳图大多形同国旗,故称旗形图机盖戳。会议期间,华盛顿邮局在会场设立临时邮局,为代表提供邮政服务,并启用旗形图销票机戳,专用于盖销在会场收寄的平信,戳图中有法文“Congrèss Postal Universal”(万国邮政大会)。图12为专供大会代表使用的信封,贴双倍国际平信资费10美分邮票寄往丹麦哥本哈根,5月23日机盖销票戳。这种销票机的最后使用日期为6月18日。
附注:
[1] 取自1897年6月26日美国Harper's Weekly(《哈珀周刊》)插图。
[2] 由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为总理衙门代拟稿。
[3] 上海英文《字林报》1897年2月26日刊载瑞士复函全文。
[4] 1989年前,瑞士联邦政府一直承担万国邮联法规的保管职能,任何国家加入或者准予参加万国邮联成为会员国之事,均由瑞士联邦政府负责通知各成员国政府。
[5] 取自万国邮联国际局1949年编印出版的《万国邮政联盟成立与发展备忘录(1874-1949)》。
[6] 详见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邮传部第一次邮政统计表》。